各有关单位:
2014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 201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14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相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 2014 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 201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1 、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 、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⑴ 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 - 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⑵ 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⑶ 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⑷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 、上两年(本次指 2012 年和 2013 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 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⑴ 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⑵ 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1 、项目申请接收。
⑴ 2014 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⑵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 、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3 、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⑴ 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ISIS 系统)下载 2014 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⑵ 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后登录 ISIS 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 PDF 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4 、申请书事项
申请书必须符合要求,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受理。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① 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费等预算经费比例控制必须严格按照比例的要求填写。
② 填写申请书中所在学院时,应填写申请者学科归属所在教学科研单位的全称(如: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系、所、室等三级单位名称均不需填写。
③ 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凡未经本人同意所引起的各种后果,均由申请人负责;国内校外成员均需所在单位盖法人章,单位名称和公章名称需保持一致,申请书填报时要注意留出盖章时间。
④ 申请书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4 、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⑴ 咨询电话。
①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② 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 , 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NSFC- 广东联合基金、 NSFC- 云南联合基金、 NSFC- 新疆联合基金、 NSFC- 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⑵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52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 |
⑶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ISIS 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三、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1 、所有项目的申报信息必须先进入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再由各二级单位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报送,没有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申报的项目,科技处将不予受理。
2 、根据基金委特别提示:鉴于 2014 年绝大部分类型项目都是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 ISIS 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 PDF 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因此科技处受理申请书自 2014 年 3 月 5 日 开始, 3 月 10 日 下午 4 : 00 截止,逾期未交或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科技处将对所有项目进行参与人员超项等形式检查,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书,将返回给项目申请人即时修改。
3 、项目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书(离线申报提供 word 文件、在线申报提供 PDF 文件)和二份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和版本号都一致的纸质申请书(双面打印并装订)交到各单位科研秘书,再由科研秘书于 3 月 10 日 下午 4 : 00 前统一提交到科技处计划科(各二级单位还需交 2014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若申请人只提交了电子版或纸质版,则该项目不予受理。
4 、请各位项目申请人认真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逐项对自己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签字确认。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也认真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明细表》逐项对本单位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签字确认,最后同申请书等一起提交到科技处计划科。
科技处
2014-1-13